5/17/2008

新五泰共同生活圈

http://udn.com/NEWS/STOCK/STO10/4343118.shtml

新莊副都心 多功能

【聯合報╱記者李光儀/專題報導】 2008.05.16 03:59 am


雖然與新板特區一樣都屬於住商混合開發,但以新莊副都心為主的大新莊開發計畫,未來在交通的便利性上不遜於新板特區,而且配合國家電影文化中心,以及行政院中央合署辦公大樓的設置,有別有新板特區豪宅林立的景象,大新莊開發計畫將側重在商業和辦公大樓的發展。

而商辦大樓高於一般住宅大樓的流通性,也使得新莊副都心商辦大樓的潛力躍居北縣之冠。

大新莊的開發計畫包括新莊副都心、新莊頭前重劃區和新泰塭仔圳重劃區。其中新莊副都心位於新莊中山路2省道以南,中原路以北,東以思源路為界,西與新泰塭仔圳特二號道路相接,計畫面積為100公頃,市地重劃和區段徵收公共工程,預計於97年度完工。

依照台北縣政府的規畫,新莊副都心將與板橋新都心機能相輔,成為跨越大漢溪兩岸的「雙子城」,提供新莊、泰山、五股形成的「新五泰共同生活圈」所需之都市機能。

其中最矚目的是畫設了40公頃商業區,降低依賴台北市中心商業區服務機能。新莊副都心將成為兼具政治、經濟、休閒與生活的多功能都市區。

在交通區位上,新莊未來將擁有「一高二快三捷」,周邊交通有中山高速公路,快速道路八里新店線、特二號道路、捷運新莊線、捷運環狀線、中正機場捷運線匯集,交通地位亦非常優越。

除了新莊副都心以外,「頭前重劃區」位於思源路東側,中山路以南,計畫面積為46.6公頃,市地重劃的公共工程預計於97年度完工。

另外「新泰塭仔圳重劃區」,計畫區面積470公頃,將以住宅區為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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頂樓漏水 法院判由管委會修繕

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11050602+112008050500139,00.html


新莊台北大城


中國時報 2008.05.05 
頂樓漏水 法院判由管委會修繕
陳俊雄、王貴郎/北縣報導

頂樓漏水是由住戶負責修繕?還是該由管委會負責?住在新莊「台北大城」的頂樓劉姓住戶以頂樓平台為共用部分要求管委會修繕;管委會以劉某明知房屋漏水卻以低價購屋,理應自負修繕。板院審結認為,劉姓住戶要求修繕漏水有理,駁回管委會上訴。

  這宗判決出爐,形同是把公共空間漏水衍生的維護修繕問題,拋給社區管委會負責,而不是由買賣房屋雙方負責,影響層面相當廣大。

  頂樓平台視為共用部分

  新莊「台北大城」社區共有十五棟大樓,每棟十層樓,住戶有五百多戶,據社區管理中心人員指出,住戶頂樓漏水糾紛訴訟案,管理委員會已與住戶和解,若要清楚整個事情的過程,宜詢問提訴的住戶。

  一位陳姓住戶指出,從沒聽過住戶為了頂樓漏水,向法院控告社區管理委員會的不是,以及獲得勝訴之事。不過,日後大樓若滲漏水到他的住家,也會比照向法院提控管委會的不是。

  劉姓民眾在九十二年八月間,購入位在新莊昌平路「台北大城」十樓房屋,但入住後發現每逢下雨過後房屋就因頂樓平台漏水,導致客廳與其他房間接縫處滲流汙損。

  法律賦予要求修繕權利

  劉姓住戶認為,頂樓平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的共用部分,維護修繕問題理應由社區管理委員會負責,但他多次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管委會解決未果,遂向法院提告要求管委會修繕。

  管委會提出「後手應繼受前手之權利,其取得權利不能優於前手」原則,認為劉某前手住戶在頂樓擅搭違建,卻未在拆除時妥善處理,才會衍生漏水問題,而據該社區規約,類似修繕問題應由住戶負責,與管委會無關。

  簡易庭一審判決時,法官以漏水修繕責任歸由管委會負責判決劉姓住戶勝訴,「台北大城」管委會不服向板橋地院上訴。

  板院民事合議庭認為,修繕費用之責屬於前手沈姓住戶債務,不因劉姓住戶輾轉取得房屋所有權因而承受債務;另外,劉姓住戶雖得依買賣關係向前手求償,但住戶要求管委會負責修繕屬於法律賦予的權利,加上劉某是否以低價購屋獲利僅屬管委會臆測之詞,審結駁回管委會的上訴,再度判決劉姓住戶勝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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